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4日發布《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明確申請工程建設類單位應具有與其資質要求相適應的注冊資本;非工程建設類單位的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管理辦法》規定,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分為工程建設類和非工程建設類。除對注冊資本的要求外,《管理辦法》還要求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應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非工程建設類單位需在上一年度機電產品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設備、或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或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實施過3個單項合同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管理辦法》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