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了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出臺對外工程承包類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
我國自1986年12月起規定,對外工程承包公司在國外承包工程取得的收入,不征營業稅:組織國內企業到國外分包工程,從分包單位取得的管理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但是,在2008年底出臺的《實施細則》中,工程承包企業在境外分包工程和勞務均被納入營業稅征收范圍,需要繳納3%-5%的營業稅。
這一政策使得許多企業損失慘重。由于境外工程承包執行周期長,那些2009年之前對外簽約、已中標未簽約和已參與競標的項目,企業在對外報價時均未考慮新增營業稅,如這些項目按新規定執行,將加重企業稅務負擔,個別項目可能血本無歸。
國內一家工程承包企業的業務經理介紹說,公司的很多項目往往一簽就是10-20年,目前公司在手合同中境外分包業務部分金額總計22.9億美元,根據新規定應繳營業稅1.1億美元,合7億人民幣,這幾乎相當于公司1年的利潤。
為此,很多企業已經向主管部門聯名上書,要求對外承包工程減征或免征營業稅。企業還提出,如果新規定不能更改,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區分新老合同,即采取老合同老辦法,新合同新辦法。也就是說,對2009年1月1日前已簽約、已中標未簽約的項目,免征境外分包營業稅;對2009年1月1日后的合同,按新規定執行。
今年上半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為321.8億美元,同比增長52%;新簽合同額646.2億美元,同比增長38.1%。其中,合同金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226個,占新簽合同總額的80.2%。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項目部部長韓圣健認為,金融危機后,工程承包企業未來可執行項目急劇減少,面臨巨大的發展壓力。如果實施新稅法,將削弱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進而影響部分企業的生存,其負面影響絕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