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塔式起重機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質檢函[2001]第257號
2001年7月2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務院賦予我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職能,為了做好生產許可證的換(發)證工作,現將塔式起重機產品設立審查部和換(發)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繼續對塔式起重機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二、國家設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塔式起重機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簡稱塔式起重機產品審查部)。審查部設在國家建筑城建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審查部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的委托,承擔塔式起重機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的有關事宜。
三、企業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
四、審查部具體職責:
1.負責起草《塔式起重機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