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法規類別:中央各部委規章、文件
行業屬性:能源化工
管轄區域:跨省
頒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2008-08-26
詳細內容:
四川、甘肅、陜西省發展改革委:
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令第526號)、《國務院關于做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22號)和《汶川地震災后能源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規劃》要求,為明確汶川地震災區水電站恢復重建的原則和標準,規范恢復重建的工作程序,指導汶川地震災區水電站恢復重建工作,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區水電站恢復重建導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汶川地震災區水電站恢復重建導則
國家能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